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


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蓬勃發展,鼓勵國內優秀人才投入數位創作行列,自2002年起辦理4C數位創作競賽,歷年發掘眾多國內優秀人才,投身數位內容產業行列。第十一屆「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同樣秉持著4C (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之精神,協助國內業者發掘好的創作題材及人才,期為產業持續帶來豐沛的創作能量,進而提昇國內產業的競爭力。
由於智慧型手持裝置的快速普及,行動上網的蓬勃發展,已逐漸改變人們的生活型態,漸漸成為生活所需。除了遊戲外,觀看網路短片也是多元化的行動上網生活之一, 因此,今年競賽組別中,除了動畫及遊戲外,為網羅更多元的創意,設立創新應用組徵集大家的短片創作,讓數位內容產業在正規的內容之外,能擴展出另類的內容領域。
  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

4C數位創作競賽,進入倒數!!!

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截止日期為8月15日,還沒有報名的創作者,快加入我們,將你的優秀作品寄過來吧!!!

今年新增「創新應用組」徵集"短片"作品,不限任何工具及拍攝手法,只要片長3到10分鐘,

活動時程

項目日期
報名及作品收件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至101年8月15日止
(101年4月1日起開放線上報名)
資格審查101年8月下旬
初審101年9月上旬
公告入圍名單101年9月中旬
線上票選101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複審101年9月下旬
頒獎典禮&成果發表101年11月上旬

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參賽資格

  1.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與。
  2. 二、可跨校系組隊報名參加,每隊人數以6人為限。
  3. 三、除上述資格外,遊戲創作組PC類另需符合下述要項:
    1.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在國內學校在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完成者,方具參賽資格。
    2. (2)每隊人數以12人為限,每一參賽隊伍須有指導老師,指導老師以3人為限。
    3. (3)參賽團隊中之每一組員,於作品創作期間不得為任何數位遊戲廠商之正職員工,數位遊戲產業定義依照經濟部數位內容推動辦公室標準及由評審委員認定之。
  4. 四、100年7月1日後創作之作品。
  5. 五、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之作品,僅開放競逐廠商贊助獎,無法角逐大會獎項(無提供獎金之大會獎項不在此限)。

競賽組別及繳件資料

動畫組

說明不限主題,自由創作
作品
規格
  1. 1.2D、3D類型不拘
  2. 2.長度30秒~10分鐘,含70%以上之動畫內容,720×480像素以上之NTSC規格。
繳交
資料
  1. 1.報名文件(線上填寫作品資料表後列印即產生)
    (1)參賽同意書 (2)作品資料表 (3)證件黏貼表
  2. 2.動畫作品光碟2份:請以DVD光碟形式繳交
  3. 3.作品資料光碟1份,內含作品劇照3張( TIF檔,解析度300 dpi)
※動畫作品與資料光碟請分開燒錄儲存
上傳
作品
1.請自行將完整作品上傳至Youtube。
2.上傳作品標題於最前方加入【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動畫組-作品編號-作品名稱】。
3.登錄報名時,於上傳作品欄位提供作品連結。
參賽文件注意事項:
(一) 每人不限報名件數(遊戲創作組PC類除外),報名以作品為單位,但每件作品僅能參與一個組別(類別)競賽。
(二) 參賽同意書需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學生另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其餘教學機構學生則需繳交證明文件,證明該作品為參賽者於學習期間之完成作品。
(三) 報名文件上需清楚標示【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報名編號】【作品名稱】。
(四) 為考量競賽公平性,請勿於企劃書封面上註明學校名稱及指導老師姓名。
(五) 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乃使用他人之著作,請於參賽同意書上註明引用出處。


報名辦法

一、請先登錄報名,並依各組繳件資料說明準備。
項目份數/說明



1.參賽同意書【附件一(1-1)】線上填寫後列印出親簽。
每份參賽同意書僅限一件作品使用。
2.證件黏貼表【附件一(1-2)】依黏貼表格式黏貼身份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作品資料表【附件二】線上填寫並列印。
4.參賽作品請參考競賽組別及繳件資料
二、請務必於101年8月15日(三)18:00前將報名文件與作品寄至【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2012年4C數位創作競賽工作小組』】,或於8月15日14:00-18:00親送繳件。
收件地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
收件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4C數位創作競賽工作小組收 
聯絡電話:02-2577-4249 ext.800、373
聯 絡 人:紀小姐 airena@mail.tca.org.tw
莊小姐 yaya@mail.tca.org.tw

評審標準

組別評分項目比例
A.動畫組創意表現
美術風格
技術(音效、剪輯、特效等)
市場性
30%
30%
30%
10%
B.動畫劇本組創意表現
整體表現(含人物、對白、情節鋪陳)
市場性
其他(分鏡圖/人物設計圖/場景設計圖)
40%
30%
20%
10%
C.遊戲創作組創意/創新表現
整體表現(程式/美術/音效/介面)
遊戲性
市場性
30%
30%
20%
20%
D.遊戲提案組創意表現
遊戲性
提案完整性(可行性/執行進度)
市場性
30%
30%
20%
20%
E.創新應用組
-自由創作類
創意表現
故事性
整體表現
40%
30%
30%
E.創新應用組
-遊戲夯話題
創意表現
主題及故事性
整體表現
40%
30%
30%

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審查參賽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核對各項投件資料是否齊備。
(二)初審:由各組評審委員依照評分標準進行審查,並選出入圍作品。 
(三)複審: 
1.評審委員會將分別召開複審會議,決議獲獎名單。
2. 遊戲創作組之複審將採現場展示審查,詳細複審辦法、時間及地點將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一、大會獎項均選出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三名,各獎項獎金請參照下列表格:

組別/獎項名稱大會金獎
(1名)
大會銀獎
(1名)
大會銅獎
(1名)
優選
(3名)
備註
A.動畫組10萬5萬3萬1萬/名--
B.動畫劇本組10萬5萬3萬1萬/名--
C.遊戲創作組PC類15萬9萬6萬3萬/名--
行動類10萬5萬3萬1萬/名--
D.遊戲提案組10萬5萬3萬1萬/名--
E.創新應用組自由創作類10萬5萬3萬1萬/名網路人氣獎
(僅提供獎座)
遊戲夯話題類10萬5萬3萬1萬/名
最佳團隊精神獎參賽作品最多的學校(僅提供獎座)
最佳團體表現獎獲頒獎金最高的學校(僅提供獎座)
※另將募集廠商贊助獎數名

二、所有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增額」或「從缺」調整名額,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得獎者將可獲頒獎勵辦法所述之獎金、獎座及得獎證書各乙份,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參賽注意事項

  1. 一、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二、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參賽團隊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
    五、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九、參賽者及參賽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頒獎典禮、公開展示及相關推廣活動,未參與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十、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者,需依法扣繳10%稅額(主辦單位不代扣繳稅額)。
    十一、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十二、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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